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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市场又一利好政策公布 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题

   ■记者 孙蔚

  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表示各地要把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基础性制度进一步明晰

  近段时间以来,新市民、青年人租房难的问题屡被提及,相关政策不断出台。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对于新市民更为关心的租金水平问题,《意见》明确表示:“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对《江南消费者报》记者表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有3.76亿流动人口,由于普遍收入较低,租赁需求主要以小户型、低租金为主,而市场供应的主体是60-90平方米、月租金3000元以上的房子,可供选择的公租房规模较小,导致新市民、青年人寻找合适房源困难。此次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以小户型、低租金为主,未来我国将形成覆盖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助于缓解现有租赁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问题,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也能在城市中安居乐业。

  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虞晓芬对此表示认同,她认为《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服务对象、租金安排、户型面积都有明确的界定,这对加快补齐住房租赁市场缺少小户型、低租金房源的短板,完善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有积极意义。同时,让新市民和青年人以相对较低的租金支出解决住房问题,能够避免高房价对消费的挤出效应,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完善土地等支持性政策

  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支持政策,《意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明确。

  一是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可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三是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

  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

  四是降低税费负担并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五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接受《江南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精准度高、操作性强”是《意见》的突出特点。赵然指出,《意见》直击目前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的两大矛盾:一是市场供给与需求错配的矛盾,二是市场支付能力有限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投入大、收益低的矛盾。《意见》提出的多项支持措施,都将极大缓解市场供需错配的矛盾。

  政策大礼包频发

  近几年来,住房租赁市场备受关注,政策利好不断出台,仅今年已发数次政策大礼包。

  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4月9日,住建部召开6个城市座谈会,要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随后5月12日和14日,住建部分别在沈阳、广州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0个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分两批参加。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确定了多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要求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此次会议更大的亮点是,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除了中央层面的部署外,今年以来,已有多地出台涉及租赁住房的新规。比如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向《江南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意见》对近期各部门关于租赁住房市场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从土地、资金、金融、税收支持以及优化行政审批等多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减轻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的负担,提高了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有利于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有利于培育发展成熟的住房租赁市场。”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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